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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配】簡單三步驟,資費輕鬆組!
- 貼心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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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G專案需綁約12個月,內含四組上網傳輸量、六組網外語音用量、六組市話語音用量、三組到量網速、三組網外/市話費率及其對應之月租費,用戶得依需求分別自數據上網傳輸量、速度、非吃到飽到量網速、網外語音用量、市話語音用量及網外/市話通話費率選擇適合之優惠項目組合成專屬專案優惠內容,並依所選擇專案優惠內容產生對應之月租費。
- 5G專案需綁約12個月,內含四組上網傳輸量、六組網外語音用量、六組市話語音用量、四組到量網速、三組網外/市話費率及其對應之月租費,用戶得依需求分別自數據上網傳輸量、速度、非吃到飽到量網速、網外語音用量、市話語音用量及網外/市話通話費率選擇適合之優惠項目組合成專屬專案優惠內容,並依所選擇專案優惠內容產生對應之月租費。
- 本專案期間內限定於台灣之星網路門市進行專案優惠組合變更(每月以乙次為限)。專案優惠組合內容一經變更,舊有優惠內容將不適用,惟用戶得選擇之專案優惠類別與項目應依台灣之星公告與系統為準。專案優惠組合變更於當月結帳日前一工作天截止申請,並於次一帳單週期起始日生效,月租費將依專案優惠組合變更後之費率計費,倘立同意書人同一帳單週期內數次進行專案優惠組合變更,則將以截止申請前最後一次變更申請為次期專案優惠組合,優惠組合變更內容與時間均依台灣之星系統紀錄為準。
- 本專案優惠內容自門號開通日起算,當月份優惠未使用完畢者,不得遞延至次月使用,亦不得請求移轉或折抵現金。綁約期滿後,如立同意書人未終止服務契約,仍可持續享有優惠內容,且仍保有進行專案優惠組合變更之權利,惟終止服務契約時,專案優惠內容即終止。
- 本專案網外或市話語音用量使用完畢,超量部分依所選網外/市話通話費率計費。設A用戶申辦5G專案:傳輸量5GB($149),到量網速1Mbps($0),網外語音用量10分鐘($30),網外/市話通話費率$6元/分鐘($0),月租費179元方案。當月撥打25分鐘的網外,5分鐘的市話,則其當月費用即為月租費179元+網外90元[(25-10)*6=90]+市話30元[5*6=30],共計299元。
- 網外通話分鐘數不含市話,所選用量使用完畢後網外與市話語音通話將以所選通話費率計價,每秒$0.01667(約每分鐘1元)、每秒$0.0333 (約每分鐘2元)或每秒$0.1 (約每分鐘6元)計價。
- 本專案之網內語音、網內、網外簡訊費係依牌告資費費率計費,惟若立同意書人所選專案優惠內容之月租費逾壹佰元,則該月網內語音免費。
- 本系列方案為單辦門號專案,申辦須支付預繳金額1200元,分12期平均扣抵,每期扣抵100元。
- 「5G系列」最高下載速度950Mbps係指:3.5Ghz頻段後搭配指定機款手機,可達到理論極速950Mbps;「4G系列」最高下載速度500Mbps係指:900Mhz與2600Mhz頻段採用256 QAM與4x4 MIMO技術後搭配指定機款手機,可達到理論極速500Mbps;實際連線狀況仍需視使用者所處地理位置、使用人數與設備等使用行為而定,上網實際速率將受用戶終端設備(包括手機、平板、網卡等)、使用地點,同一時間上網人數、網路環境、下載/傳輸方式、服務類型和服務平台能力、建物遮蔽、地形及氣候等因素而受影響。使用地點若無法支援台灣之星5G/4G網路,則可能依所在環境轉換為4G或異質網路,連線速度降低,但期間所產生之用量,仍須依原申辦費率計算,涵蓋範圍及供裝區域請洽門市或官網。
- 「到量網速」係指若選擇之數據上網傳輸量為非吃到飽者,使用超過約定之傳輸量後,仍可繼續使用數據服務,惟行動上網速率將依所選專案優惠內容調降至不超過所選之到量網速並計算月租費。
- 台灣之星保留本專案修改或終止之權利。本專案優惠類別與項目之詳細內容,應依台灣之星網站公告為準。
請確認內容
上網量 | 網外通話 | ||
網路速度 | 網外/市話 | ||
到量網速 | 網內費率 |
月租費
預計生效時間
2016/10/26
{自由配資費專案合約}
壹.專案內容 立同意書人同意連續使用台灣之星電信服務(下稱本服務)至少12個月(綁約期間),提前終止服務契約(含:申請退租、欠費被銷號、違規使用門號、一退一租、降轉資費、取消語音或數據資費方案、異動專案等),願補償下列金額: ※專案優惠補貼款1,800元,計算方式為:專案優惠補貼款×(提前終止時綁約未到期日數/綁約總日數)(採四捨五入至整數位)。 立同意書人若於門號開通後二個月內申辦退租,同意於最後一期帳單給付SIM卡費300元。 1.本專案優惠內容自門號開通日起算,除合約期間內國內數據以外,網外語音及其他優惠當月份優惠未使用完畢者,不得遞延至次月使用,亦不得請求移轉或折抵現金。綁約期滿後,仍可持續享有優惠內容,惟終止服務契約、降轉資費或異動專案時,專案優惠內容即終止。 2.合約期間內,當月未使用完畢的專案優惠內容傳輸量,未使用餘額可遞延至次期,遞延累積的傳輸量無上限的限制。立同意書人如門號申請轉換合約專案、提前終止契約、申請異動至超過7GB以上資費,或退租、拆機、移轉至3G或其他原因致電信服務契約終止時,則傳輸量遞延之功能與優惠於異動生效日起自動終止,前期原已遞延而尚未使用的餘額不可折換通話費、現金或任何商品或移轉其他門號使用。 3.專案內之優惠費率、贈送通話分鐘數、免費網內簡訊使用量或免費傳輸量使用完畢,超量部分依原牌告資費計費。 4.上述專案優惠若於出帳週期內之資費申裝天數不足月時,該月月租費和免費傳輸量以及內含分鐘數,均按該出帳週期內之申裝天數比例計算,本專案若於合約期間內異動資費時,新資費費率將於變更申請後下一個帳單結帳日開始生效。 5.網內語音免費優惠,專指本專案之行動電話門號撥打另一個網內行動電話門號,並進行一對一語音通話而言,不包含其他類型電信服務;該優惠自門號開通日起自動啟用。 6.立同意書人同意開通700來電答鈴加值服務並可免月租費試用1個月,試用期滿將自動取消服務 (試用期間可享5首系統預設答鈴) ,如欲額外下載答鈴需成為正式會員(月租30元),下載費用另計,試用期間,成為正式會員再享試用期間免費下載1首答鈴優惠; 取消服務可手機免費直撥123或洽本公司直營門市。 7.本專案贈送「行動上網無限傳輸」係指一般用戶於優惠期間內,當月使用之國內數據傳輸使用量超過資費方案約定的傳輸量上限後,仍可繼續使用數據服務,不會調降上網速率、也不會另外計收傳輸費用。唯用戶如有商業使用、應用於伺服器設備提供服務或其他權利濫用時,本公司得限制、暫停客戶使用行動網路服務,或調降客戶使用網路的優先次序。 8.若使用地點無法支援4G行動寬頻網路,將自動轉為3G網路,連線速度降低但期間所產生之用量仍須以4G費率計算。 9.以上費率方案傳輸費免費部分僅限於國內行動網際網路上網服務。國際漫遊使用數據服務(例如:GPRS等)時,除需支付各項數據服務通信費(如超出行動網際網路免費傳輸量、計時影音服務或多媒體訊息等)外尚須另支付國外業者之國際漫遊傳輸費。 10.提醒你在國外使用行動網際網路上網服務費用仍偏高,出國前可先查詢該地區計價方式後再斟酌使用,如有其他疑問,請致電客服中心查詢。 11.本服務之實際速率、品質及涵蓋受上網地點、使用人數、網路環境、終端設備(包括手機、平板電腦、網卡等)、下載/傳輸方式、服務類型及服務平台能力等因素影響,實際通信涵蓋應以依用戶使用地點之相關條件為準,適用範圍請洽當地門市。 12.台灣之星保留本專案修改或終止之權利,詳細內容及範圍以台灣之星網站公告為準。 13.立同意書人已知悉台灣之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所為之告知事項,立同意書人並同意台灣之星蒐集、利用並處理個人資料。 14.申辦本「4G入門」系列資費,綁約期間內不可異動至「4G入門」系列以外之各資費。綁約期滿後若欲變更至「4G入門」系列以外各資費,得以異動專案辦理(即視為終止本專案)。 15.本系列資費方案於約定之上網傳輸量額度(包含爾後加購的傳輸量補充額度)之內,提供行動上網下載速率最高至21Mbps。 貳.預繳規範 1. 預繳金額自當期帳單起開始扣抵,扣抵範圍限上述門號,且不可扣抵小額付款。 2. 預繳金額若以分期方式扣抵,每期可扣抵金額上限=預繳金額/分期期數,預繳金額未整除之餘額併入最末期扣抵。當期未扣抵完畢之餘額,統一遞延至分期期滿後一併扣抵,仍未扣抵完餘額可遞延至扣抵完畢為止。 3. 因故取消交易、退租或因其他原因終止使用其專案,預繳金額可依下列退費規則辦理退費: (1)當日取消交易者,可於原申辦店點辦理退費,直接退還所預繳之現金或是刷退信用卡預繳之金額。 (2)非當日取消交易、退租或因其他原因終止使用者,須於原申辦店點辦理退費,扣抵最後一期出帳帳單金額後,若有餘額,會以匯款方式匯到立同意書人本人指定帳戶。 參.申辦號碼可攜服務注意事項 立同意書人若係申辦號碼可攜服務並同時申辦本優惠專案者,須先向台灣之星申辦一門台灣之星門號作為備用號。若攜入之門號移轉成功,則備用號之申請視為自始無效;若攜入之門號移轉失敗,則備用號於原預定改椄日起生效,原攜入門號之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視為備用號之申請,且適用台灣之星服務契約及本專案同意書之規定。 肆.特約事項 1.立同意書人於使用門號(含移入門號)期間,不得將門號使用於任何違法或其他不當商業行為或利用各項優惠專案從事任何異常撥打、不合常理之使用或其他權利濫用行為,包括但不限於轉接話務、電話行銷或長時間占用語音,或作為伺服器設備或主機電腦應用,連續性網路攝影或廣播、自動資料傳遞或設備與設備間自動連結、大量服務使用(如:自動應答、自動刪除、類似自動或手動路由裝置)、作為私有線路或全時間或指定資料連結之替代或備援、P2P檔案分享、透過軟體或其他設備維持網路連續有效連結等情形),如有違反者視同違約,台灣之星得暫停通信或逕行終止服務契約。 2.立同意書人同意於使用門號期間,如經台灣之星發現門號有異常風險話務時,台灣之星得立即將該異常情事通知立同意書人並提前寄出帳單通知繳納電信費用,必要時台灣之星得暫停通信。 3.本專案及資費內容、限制及各項專案優惠金額之抵扣次序,依台灣之星相關資費公告及實際作業為準。 4.台灣之星保留核准立同意書人申請之權利,如申請未核准時,立同意書人應返還其所領取之手機及SIM卡。 5.本專案同意書之使用以申辦一個門號為限。 6.本人確認門市人員已協助查詢並說明特定區域(含經常使用區域)訊號涵蓋率與收訊品質。本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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